解密桃园县升格:两次民调决定命名“桃园市”
1月3日,台“行政院”核定桃园县自2014年12月25日起改制为“直辖市”,成为台湾的“第六都”。
“桃园是一个很有想像力的名字,有一种幸福的感觉。”桃园“大家长”吴志扬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曾表示。但其实从“桃园县”到升格后改名“桃园市”,有一个调查问卷听取民意的过程。
调查问卷进行了两次,这表示桃园县政府升格的每一个细节,都是谨慎、与民充分沟通后的结果。
两次调查,“桃园市”均第一
在台湾,“县”往往比“市”大,所以现在的桃园县内还管辖着一个桃园市。若升格后“县”变“市”,会不会与原有“桃园市”混淆,导致市民有意见,认为被“矮化”了呢?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记者从桃园县政府获悉,该县早于2012年2月-3月,就以“桃园市”、“大桃园市”、“新桃市”、“桃坜市”及“其他名称”等五个选项进行调查问卷。经过第一轮电话民调,结果显示,民众认为“理想名”三甲分别是桃园市(42.2%)、大桃园市(26.9%)、新桃市(18.9%)。
此后,桃园县政府委托铭传大学办理了第二轮民调,调查结果与第一轮相差无几,前三名分别依然是桃园市(42.3%)、大桃园市(28.7%)、新桃市(15.5%)。
这表示,多数民众赞成升格后名称定为“桃园市”,原县辖市“桃园市”则改设为“桃园区”,“无名称混淆问题”。
符合要求,升格“直辖市”
截至2012年4月底,桃园县人口数达201.7万人,整体活动人口估达250万人以上,为台湾第一大县,境内工商发达、投资环境优良、经济成长快速。
依台湾“地方制度法”第4条第1项规定:“人口聚居达125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直辖市’。”该法第7条之1第2项规定:“县(市)拟改制为‘直辖市’者,县(市)政府得拟订改制计划,经县(市)议会同意后,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因为桃园县人口已突破200万人,并经台湾“行政院”核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准用“直辖市”相关规定,桃园县在各方面均符合升格改制的各项条件,更具备国际竞争实力,因此提出申请“就地改制为‘直辖市’”,“让桃园起飞,让世界看见台湾”。(记者 林靖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