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警察替同事顶罪 遭判刑3月肇事者无罪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新竹县一名警察驾车肇事,担心受处分,让没喝酒的同事出面扛罪,结果逃过所有刑事责任,而出面顶罪的警察,反而被法官依顶替罪名判处3个月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书中指出,新竹县赵姓警察,2011年5月19号下午,疑似酒后开巡逻车不慎擦撞一辆摩托车,赵姓警员肇事后逃离现场,赵姓警员则要求何姓警员帮忙顶罪,把巡逻车开回事故现场。何姓警员顾及同事情谊,出面向车祸调查小组的警员坦承是自己开车,但过了几小时,何姓警员觉得不妥,才坦承是帮忙顶罪,但赵姓警察已离开现场,直到第2天上午才出现,但赵姓警员第2天的酒测值是零。
赵姓警察也向调查的督察员否认有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但坦承当时只是希望同仁帮忙出面处理车祸事项,并非要何姓警察帮忙顶罪。但何姓警员在法院庭讯时向法官供称,案发时赵姓警察苦苦哀求才同意顶罪。
法官认为被告何姓警察是维持治安取缔不法职务的警察,本应恪守职责、戮力从公,却为了顾全同事情谊,出面顶替,而使真正犯罪行为人隐避脱免刑事责任,影响犯罪侦查的正确性,耗费司法资源,因此依顶替罪名,判处何姓警员3个月徒刑,处罚金。至于赵姓警员酒精测试为零,又没有其他相关积极证据, 公共危险罪嫌部分,新竹地检署认为证据不足,给予不起诉处分;而撞伤人部分因为与被害人和解,对方也不提告也逃过刑责。
【编辑: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