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律师进驻大陆满两年 大陆客户越来越多
中新网1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大陆开放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至今两年多,这些代表处宛如两岸法律平台,协助引介解决台商与陆商的法律需求。成功登陆的律所如今客户遍布大陆,且客源呈现陆企多于台商的趋势。
大陆2010年9月开放台湾法律事务所到福建的厦门与福州设点,共有叶大慧、冠纶、张北两岸、大然、长江大方、永然与理律7家台湾事务所获批登陆,7家事务所也在诸多执业限制中发展出不同的方向与特色。
多家设点大陆的台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日前接受《联合报》专访,谈代表处发展情况,当中不少律师期待ECFA后续的服务贸易协商能尽快纳入法律服务。
根据“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台湾律师事务所驻大陆代表处只能提供台湾法律服务,不能在大陆进行诉讼,也不能聘请大陆执业律师,限制不少,所以台湾事务所多与当地律师事务所采取策略联盟合作。
“很多台湾律师误解以为设立大陆代表处的目的是要服务台商。”设点福州的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苏清文有不同见解,他觉得法规的设计主要是“解决大陆人与台湾人的纠纷”。
苏清文自认是一个“平台”,客户是两岸的律师事务所,只要谁有到对岸诉讼的需求,就可以透过张北两岸处理,转介适合的律师事务所。
叶大慧律师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常驻顾问邱冠魁指出,根据规定,台湾律师事务所驻陆代表处仅4项业务可做,包括提供台湾法律咨询;接受陆律师事务所委托办理台湾法律业务;代表台当事人委托陆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业务;以及透过合作协议,与陆事务所保持长期委托关系。
“这个(大陆)市场未来性很大,而且我们每一家律所走的方向不太一样。”冠纶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张仁龙表示,虽然执业限制较多,但冠纶专注在企业上市上柜与投资的商务案件,包括台商或陆商到对岸投资并购,以及台资公司的解散清算案件等。
苏清文说,虽然代表处被限制在厦门与福州设点,但可以对所有大陆地区接案。随着时间推移,不少代表处发展成陆资客户为主的型态。
“刚开业的时候台商客户比较多,但最近找我们的都是陆商。”受访时张仁龙刚从杭州回来,他表示各地都知道大陆审批通过的台湾律所就在厦门与福州,所以来自各地的客户慕名而来。
陆资现在也是大然法律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最主要的客户群。大然首席代表蔡永彬表示,平均10个案子,就有8件是陆商委托,他最近正在处理一家厦门企业到金门投资的案子。
“两岸沟通这么频繁,(陆商)案件需求量只会愈来愈多。”蔡永彬说,有些陆资被台湾公司诈骗、倒帐的问题,就可以透过他们,到台湾打官司。
邱冠魁说,代表处要处理的业务五花八门,除了台商、陆商投资的非讼业务,也有不少台商民事案件,例如台商包二奶、养小三衍生的婚姻案件,非婚生子与老荣民的继承问题等,“这些都是大陆律师做不来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