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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获利超2亿 台北101前董事长林鸿明求刑12年

2013年01月24日 1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不法获利超2亿台北101前董事长林鸿明求刑12年
    台北地检署侦办金尚昌公司疑遭掏空案,查出实际负责人、台北101前董座林鸿明(右戴眼镜)涉嫌重大,去年9月27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上囚车前,恰巧与借提出庭的“淫少案”李宗瑞(右戴口罩)铐在一起送往台北看守所。 图文/台湾“中央社”记者徐肇昌摄

  中新网1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101大楼前董事长林鸿明担任金尚昌公司负责人期间,以新北市淡水区价值近40亿(新台币,下同)、约70笔土地向中联信托抵押借款18亿;未清偿债务,却透过人头陆续买回并开发建案,不法获利超过10亿元(约2亿人民币),检方23日依违反“证交法”等罪起诉,求刑12二年、并科罚金4亿元。

  台北地检署认为,林鸿明在侦办期间找其它被告及证人到101董事长办公室旁的会议室,教导如何套招及应对检调讯问,态度不佳。林鸿明目前在押,今天将移审台北地院。

  林鸿明是宏国集团第二代,担任宏国集团副董事长。“财政部”表示,2007年,金融重建基金接管宏国集团旗下的中联信托后,中联持有的台北101股权即转给中央存保公司,至今未标售,林鸿明个人未持有台北101的股票。

  同案被告、金尚昌公司总经理陈祈苍转为污点证人,供出幕后操盘者是林鸿明,检方虽然起诉,但是依证人保护法声请减刑。

  金尚昌财务长董翠华、宏国集团副总经理林南聪是林的共犯,检方说如果两人坦承犯行,请法官量处适当刑度。

  启扬公司五名股东吴克礼、刘淑芳、江俊松、陈慧玲、林琼珍,因犯后态度良好,处分缓起诉,各支付3万元处分金。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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