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老妇跌倒送医不治 养护中心照护员无过失
中新网1月28日电 朱姓老妇前年底在某老人养护中心跌倒,送医不治,家属质疑养护中心延误7小时送医,指控杨姓负责人等3人业务过失致死。台北地检署认为,老妇摔倒时意识清楚,7小时后才出现异状,以意识状态判断是否送医并无不当,处分3人不起诉。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老妇家属指控,老妇有失智、左眼全盲、右眼白内障等多重障碍,前年4月住进老人养护中心。11月1日凌晨3时许,老妇因视力障碍踩空,跌落2、3楼楼梯间,头部受伤,但值班人员未实时送医,隔了7个多小时才送医急救,导致老妇就医3天后因颅内骨折并颅内出血死亡。
3名被告都否认犯行,值班的万姓照护服务员称,老妇跌倒后有派3名服务员扶回寝室。虽发现老妇后脑下方红肿破皮、右小指瘀青,但四肢可以活动、意识清楚,叫唤也有响应。当天上午7时许喂稀饭时稍有呕吐,近9时发现脸色苍白、反应变差、不会回答,赶紧送急诊。
阮姓照护服务员称老妇经常乱走,跌倒前不久才扶对方回房间,她离开后对方又爬起来,后来就听其他服务员说老妇跌倒。杨姓负责人则称他不负责照顾工作,有无送医必要的评估也不是他能注意。
检方调查,老妇在深夜就寝时间单独徘徊走廊,因视力障碍踩空跌伤,不是照护服务员的过失,双方的契约也未看到家属因安全顾虑要求约束被害人。
检方参考头部外伤疾病资料发现,头部外伤要优先观察意识状态,如意识变差、短暂意识昏迷等状况,病人有较高机率发生续发性合并症(如颅内血肿),须入院观察治疗。照护人员以老妇的意识状态判断是否需紧急送医,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