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房东租屋加订“惜命条款” 房客自杀要赔钱
中新网1月29日电 柯姓高中生日前到台中市一中商圈租屋,房东要求他加签“惜命条款”,明定房客日后若在屋内自杀,房客或房客法定代理人要照价购回房屋,柯生无奈签下房东自定义的租约,纳闷租赁契约何时多了这一款。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市消保官林百佑表示,房东在契约书内径自加注条款,形同强迫买房,已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平等互惠原则,条款无效。
柯姓男生说,房东在租约上加注的条款内容是“房客如在租屋处非自然死亡,让套房成凶宅,承租人的监护人或财产继承人必须连带赔偿,照价买下套房”。签约时感觉怪怪的,好像在签“生死状”,心情很沉重。
后来考虑这间一中商圈套房离学校近,屋况又很新,租金也合理,最后还是签了。陪他一起看屋的姑姑安慰说,“签了约,就要爱惜生命哦!”
柯姓高中生说,他打听才知,一月初刘姓男子与女友吵架,在一中商圈租屋内纵火,两人葬身火窟,出租套房变成凶宅,房价下跌。附近房东人人自危,担心也碰到同样情形,为防万一,在租约内加注“惜命条款”,他的房东就是其中之一。
代书王世隆说,近2年加注“惜命条款”的房东愈来愈多,以一中商圈为例,发生命案后约有2成房东加注条款。他说,一中商圈套房林立,承租人流动率高,来客较复杂,不容易掌握身分,代书帮房东处理租屋时,都会建议房东加注惜命条款,保障自己权益。
在一中商圈也有房屋出租的魏美云说,同栋隔邻房客带友人看烟火时,不慎坠楼死亡,命案发生不到1年,隔邻房价已跌了3成,即使想便宜卖,仍乏人问津。上门租屋的人一听曾发生命案,当场打退堂鼓,房东损失惨重。听到有其他房东加订“惜命条款”,她觉得很合理,未来自己也考虑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