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台湾家庭暴力年龄下降 拟将保护范围扩及情侣

2013年02月12日 08: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非同居暴力行为在台湾年轻世代中日益泛滥,受暴年龄更有向下蔓延趋势。根据调查,台湾大学生有将近两成透露,曾遭受交往伴侣暴力对待;中学生也有一成有遭亲密伴侣拳脚相向,台湾“立法委员”推动修法,要将“家庭暴力防治法”保护范围扩及交往情侣,希望有效减少因情侣争执引起的社会案件。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沈琼桃2009年对两千位台湾大学生进行随机抽样问卷,结果显示有交往经验的大学生,曾受肢体暴力者达18.6%;同样数量的中学生有一个月以上交往经验的有36%,其中三成曾有受暴经验,就是说每十名中学生,就有一名曾受非同居亲密关系暴力经验。

  台湾防暴联盟执行秘书张琳说,去年三月台中曾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儿童凶杀案,起因是一名十五岁的初三女学生与二十九岁朱姓网友交往,两人疏远后,朱嫌不断骚扰女方,女学生事前虽曾向警方求助,却无法获适当保护,导致女学生弟弟遭朱嫌杀害。

  妇援会研发专员张凯强指出,根据去年下半年的网络问卷调查,20.5%的受访者曾遭亲密关系暴力,其中同居受暴的比例虽高达48%,但受暴时并未同居的比例,也占了所有受暴者的近四分之一,且未同居受暴年龄层,明显集中在十三岁到二十五岁间,显见非同居暴力已经成为关乎年轻世代切身安危的重大问题。

  民进党“立委”吴宜臻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在1998年上路后,经历多次修法,却把保护对象局限在同居关系,或一定亲属关系,导致目前许多交往中的情侣等,虽遭到对方的暴力威胁,却没有法律可以帮忙,她主张修法将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纳入保护范围。

  吴宜臻指出她说,只要纳入一些指标性定义,就可以界定何谓未同居亲密关系,并针对可能受暴者给予保护令或隔离令等;至于是否降低保护年龄,她认为,若降低年龄层,在儿保社工与家暴社工的集成上,恐出现困难,修法可先不考虑。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