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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子工作20年没申请特休假 报请1.5小时被解雇

2013年02月20日 09: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一名女子在出版社担任编辑,任职20年从未请过特休假,但日前她临时有事,向老板请了1.5小时的假,结果老板竟然不准,竟还炒她“鱿鱼”。女编辑向老板讨资遣费,但对方辩称是女编辑自己提出不须支付,女编辑自行录音搜证,法官审理后认定老板非法解雇,判赔女编辑61万(新台币,下同)。

  这起女编辑任职出版社长达20年,从未请过特休假,但临时有事要请1.5小时,就被老板开除的案件,发生在2011年7月22日。一名陈姓女编辑当天下午临时有急事,必须亲自处理,想在当天下午4点至5点半,请1.5小时的假外出处理,于是便向老板提出请假申请。

  不料老板听了竟然不答应,甚至还对她大吼“你不要做了”、“我就是不要你”等字眼,当天还直接要求陈女离开出版社,连假都不用请了。5天后,陈女接到老板寄来的存证信函,要求终止劳动契约;陈女自认在出版社工作20年,依“劳基法”可要求老板资遣费,但对方却置之不理,为了争回自己权益,一状告上法院,并追讨 78万元的资遣费。

  法院审理后,老板辩称陈女当天先找他妻子请假,获准下午1点至2点离开,但过没多久又来找他,希望多请50分钟,他认为这样会造成营运困难,才没准假;他还说陈女不满请假遭拒,就对他和妻子开骂,陈女说“你开除我好了!”他气不过才回应“那我就开除你!”并否认违反“劳基法”,也不须支付资遣费。

  陈女提出搜证录音,法官勘验后,认为陈女并未出言辱骂老板,反而是老板直说“去告吧!我就是要开除你”认定老板非法解雇,须判赔陈姓女编辑资遣费61万元。另外陈女提到自己在出版社工作20年,公司没给特休也没给加班费,法官认为已违反“劳基法”,经台北市劳动局调解后,资方已赔偿陈女27万。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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