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劈腿小六 小三报复秀悔过书拿300万(图)
中新网3月7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嘉义已婚男子陈英钦,自称不满交往17年的“小三”叶女,藉保管他的提款卡却陆续擅自领款或向他借钱,总计共538万余元(新台币,下同),提告要叶女先还300万元,但叶女反驳这些钱是陈男给她的生活费,并提出陈男劈腿“小四”、“小五”、“小六”的悔过书为证,因内容有“给每月生活费是心甘情愿”及“若再犯愿赔叶女300万元”并盖上手印,新北地院日前判决陈男败诉。
“小三”称“如妾侍奉”
60多岁的陈英钦提告主张,他17年前开始跟叶女交往,2005年因受骗将农会提款卡交给叶女,但叶女未经他同意就提款,骗称要参加两个互助会,每月各2万元,又说女婿、女儿周转有困难要借款,另私自提款200余万元,至前年为止共领款538万余元,要求叶女先还300万元。
但叶女反驳,她16、17岁时在姊姊开设的理发厅工作,认识刚退伍来理发的陈男。她结婚后定居台中,因陈男找她约会却被陈男妻子察觉,告诉她的丈夫,害她惨遭丈夫殴打住院并离婚。后来她北上工作,陈男又找来,她被感动才跟陈男交往,自此未嫁,并“如妾般的侍奉”陈男。
2005年,陈男经济较宽裕,表示要弥补她,主动给她提款卡及手机;没几年,她发现陈男陆续劈腿“小四”、“小五”,陈男竟老羞成怒动手打她,因而分分合合;前年5月,陈男再劈腿“小六”,她要求分手,陈男为求她回心转意,写下悔过书,自承“我陈英钦害叶女离婚家破人亡,之前每月给生活费是我心甘情愿,连续劈腿三女,辜负叶女,会痛改前非下不为例,若有再犯,愿意无条件分手,再赔偿叶女300万元正(整)”并盖上手印。
搞暧昧竟又动粗
没想到事隔半年,叶女又发现陈男与其他女子暧昧通话,再次争吵,陈男竟再动手打她,叶女下定决心分手,并于前年底寄回提款卡及手机。叶女表示,陈男说她提领500多万元,都是陈男自愿给她的生活费及买珠宝的钱。
法官考虑陈男所写悔过书内容,加上该农会账户每月提款日期、金额都不一样,不像参加互助会应有固定领款时间、金额,且提领时间达6年,陈男却至今才提告,故认定非借款。
陈男称家丑不要写
陈男昨接获记者来电,再三强调只是个“单纯的做田人(务农),这种家丑不要写。”对败诉则表示接到判决书再说;叶女无法联络,不知其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