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检察官6年收贿2325万元 被求处无期徒刑
中新网3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特侦组侦办检察官陈玉珍包庇赌博电玩,认为陈玉珍利用“后案并前案”、“扣押交付代保管”手法,向业者施永华索贿2325万元(新台币,下同),昨起诉求处无期徒刑,是首位涉贪遭起诉的女检察官。
同案被起诉包括电玩业者施永华、被控协助陈玉珍洗钱的律师郭学廉(前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施因为向检方自首,赌博罪可获减刑,贪污罪免刑。
台北地院昨天开接押庭,检辩争论三小时;合议庭认为陈玉珍有串证及逃亡之虞,裁定羁押三个月。陈玉珍母亲得知裁定结果,放声大哭:“我女儿冤枉啊!”
司训所25期结业的陈玉珍,涉嫌在一、二审检察官任内包庇赌博电玩长达6年8个月,利用分案规定“放水”19次。
起诉书指出,1996年,施永华透过前芦洲警分局长毛猛雄认识陈玉珍,成为好友。1999年,陈女升任宜兰主任检察官,施永华在新北市三峡经营的神爷、华加赌博电玩无照,求助陈玉珍护航,按月给付25万元贿款。
陈玉珍转调前板桥地检署时,对施永华的赌博电玩有管辖权,利用“后案并前案”的分案规定,故意将案件摆放不侦结;独揽“华加”遭警方移送的19起案件,再滥用职权处分不起诉。
陈玉珍透过刑事诉讼法“扣押交付代保管”的规定,将扣押机台交付业者保管,让业者继续营业牟利。
2002年,施永华另在新庄开设永佳电玩,按月额外支付陈玉珍10万元。当时有名妇人不满老公常逗留永佳电玩,控告遗弃,检察官王正皓查扣机台,起诉登记负责人陈俊雄;陈玉珍只好将12件案子并给法院审理,失去“控球权”。
施永华为使全案获判无罪,寻求解套。陈玉珍认为,若能查到承办警察和其他电玩业者有联系,即可主张是遭栽赃陷害;向施永华表达可代为查询通联,向施索讨25万元“查询费”。
陈玉珍派升“高检署”后,为让施永华相信更有影响力,向承办电玩案的女检察官关说;但陈玉珍辩称“情同师徒”,才和同事交换法律意见,否认关说。施与陈玉珍因一起诈欺案反目,登报控陈玉珍收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