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改革退伍领俸制 降级记大过等将禁领终身俸
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当局防务部门出台新规,未来受过降级、考绩累积惩处达丙上或被记两大过退伍的不荣誉退伍人员,将不得选择领取终身俸,只能支领一次退伍金。
据报道,台当局防务部门27日赴国民党团年金改革项目小组报告改革方案。军方表示,所有军官均至少延长2年最大服役年限,只有2级(三星)上将最大服役年龄维持64岁,但若升任参谋总长,可延长服役到任满为止,依照法律规定,重要军职的任期为2到3年。
“参谋总长”严明是台军组织精简后的第一位三星总长,受到64岁最大服役年龄的限制,应于今年底退伍,金年改革配套措施若实施,将是首位受惠者,对此官员表示,事涉需要修改服役条例,无法确定是否来得及在严明退伍前完成修法。
台湾的“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明订军官的最大服役年限与年龄:少、中尉10年、上尉15年、少校20年、中校24年、上校28年、少将57岁、中将60岁。
军方指出,目前规划所有尉、校级军官的最大服役年限都延长2年,少、中将最大服役年龄都增加1岁。但军医、军法、特种电侦、主财、航管与教官等人员,上校可再延长服役到56岁、中校54岁、少校52岁、尉官50岁。
退抚基金提拨费率拟从现行8%至12%,调整为12%至18%;另外,现职人员个人提拨比例与当局提拨比例,也将修正为个人缴付40%,当局拨付60%。
此次改革仍维持配偶月抚慰金(即半俸)制度;也将参酌公务人员最新规划,修订配偶年满60岁,法定婚姻关系已存续15年以上,或退伍除役生效时法定婚姻关系已存续2年的配偶,且均未再婚者,始具领取资格,并另订日出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