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狼父性侵10多岁女儿百余次 被法院判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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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9日电 台湾一名父亲被控猥亵及性侵女儿共计百余次,法院于28日判他18年徒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50多岁的父亲在女儿10岁起连续2年,以每周1次的频率,趁女儿在家忙于家务或是妻子于清晨前往早餐店工作,且其他5名子女还在睡觉时,以其房间较温暖、凉快为由,把女儿叫到房间,对其性侵。
判决书指出,这名父亲甚至不顾女儿哀求及年纪最小的2岁儿子在旁,仍性侵女儿得逞。被害人后来前往早餐店向母亲哭诉,并报警处理。
新北法院今天认定这名父亲涉犯强制猥亵罪、强制性交罪,判他应执行1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编辑: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