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求欢被拒 用烟头烫伤女友遭判刑2年半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刘姓男子被控涉嫌拍摄与未成年女友的性爱照片,以及在求欢遭拒后用香烟烫女友肚脐。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刑2年6月。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刘男于去年2月1日晚间10时左右,于住处向女友求欢时,对方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被告一气之下涉嫌将少女压制在床,用烟蒂烫女友,导致少女肚脐左上方受有0.5公分香烟烫伤。
刘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拍摄性爱照,至于伤害部分,被告辩称当天是因为他回应少女“要分手就分手,这样的女人我无法忍受”,女友惊慌地冲向他欲道歉,因为速度太快,肚子不小心撞到他手上的香烟,才会造成烫伤。
法院则认为当时少女身穿衣物,如果真的不慎碰触,应不至于造成如此伤势,因此不采信被告说词。
法院审理后,依对14 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和伤害罪,判决刘男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可上诉。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