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火车性爱派对案续:主办人被判刑后提上诉
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铁火车性爱派对主办人蔡育林遭判刑6月,他今天(29日)到法院递上诉状。蔡说,活动只有几十元(新台币 下同)盈余,他没有要营利的意图。
轰动一时的台铁火车性爱派对案,主办人蔡育林被控在2012年2月19日包下台铁客厅式车厢,举办模拟“电车痴汉”情境的性爱趴,当天有18名男子参与,女主角“小雨”年仅17岁。
法院认为,蔡育林事前收费,并将盈余支付庆功宴及回程车资,所剩款项实际上并未退还参加者,纵使所得款项不多,仍构成妨害风化罪章的“意图营利媒介性交猥亵罪”,判决蔡育林有期徒刑6月。
蔡育林得知判决后,今天下午前往新北地方法院递上诉状。
判决书指出,蔡育林在活动“甚为投注心力”,并深知活动流程及费用支出情形,可以预见活动会有盈余;蔡响应,火车性爱派对每名参加者收费新台币800元,如果真要营利,他大可以提高收费,不会活动后只剩几十元结余。
媒体提问蔡,如果初试啼声成功,未来是否考虑举办游艇趴等其他活动作为营利的手段;他表示,之前上“新闻夜总会”受访时确有提过,但没有打算要付诸实行。
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樊季康表示,蔡育林在火车召开的性爱派对,法院并不认为他是在公开场合,但有从中获利的意图,无论获利多寡,主观有获利的意思,即便只有新台币数十元的利得,仍会构成犯罪。
【编辑:丁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