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警察被检举猥亵狗 是否开罚伤透评判者脑筋
警察遭检举帮狗手淫,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函送。(图/台湾《联合报》)
中新网5月8日电 台湾新北市新庄警分局明志派出所前所长黄建华,上月底遭检举在派出所内猥亵附近民众养的狗,被市警局记过、调非主管职,并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函送动保处。但新北市府农业局、动保处为了“狗是否感到不舒服”等符合开罚要件伤透脑筋,决定报请“农委会”函释。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黄建华上月底疑遭警察检具录像内容向媒体爆料,指他3月15日在所内猥亵派出所对面小吃店饲养的拉布拉多犬;市警局认为黄员行为失当,召开人评会将他降调警务员、记过,并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函送。
市府农业局上周三开局务会议讨论此事,多名主管为了黄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动物保护法意见歧异。有人认为黄的行为若构成虐待、骚扰,那猪农为种猪采精时的动作,也可能违反“动物保护法”。
也有人认为性骚扰的构成要件是当事人觉得不舒服,但狗并无反抗动作,何来不舒服?因争执无结论,决定等收到市警局公文再处理。
动保处上周五接获市警局函送黄员访谈笔录、8分钟光盘,黄员虽在影片中说“洒出来了,真没挡头”等话,但无法判定为狗“手淫”,只看到黄“摸狗”约2分钟;黄在访谈笔录承认当天把狗叫过来摸了生殖器,“洒出来”等说法是和同仁开玩笑。
动保处多位兽医认为黄员的动作不构成“骚扰”,部分动保员则认为市警局主要是惩处黄员影响警察形象,与“动物保护法”无关。因没有前例,决定函请“农委会”解释,并补作饲主访查笔录再判断。
【编辑: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