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1000元赔6000元 台湾男子抢劫后又被判7年多
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王姓男子带美工刀强盗女店员单独顾店的槟榔摊,得手1000多元(新台币,下同),事后虽赔偿6000元,仍被法院判刑7年2月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工作不稳定、缺钱花用的王姓男子,去年8月11日凌晨骑车行经台南市某槟榔摊时,发现仅有1名女店员单独看顾,于是身穿蓝色雨衣、戴口罩,佯装想购买饮料。
王男趁店员转身拿饮料时,随即以持美工刀抵住对方肩膀,搜刮1500元及零钱盒后,拉下口罩想亲吻女店员,所幸女店员拿出切槟榔的槟榔刀防身,王男才趁机骑车逃离。女店员报警处理。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王男于凌晨时分,持美工刀进入仅有女性1人单独看顾的槟榔摊内强盗财物,得手财物后还作势想亲吻被害人,目无法纪,审酌他强盗所得非巨,且已赔偿被害人6000元并达成民事和解,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月。
全案经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湾“最高法院”陆续驳回上诉定谳。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