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初审通过资遣条款 淘汰考核不及格公务员
图为台中市政府员工下班情形。联合报图
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立法机构27日审查“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初审通过考绩“丙等资遣”条款,即台湾公务员年终考绩连续两年列丙等、或十年列丙等三次,就“应予资遣”。
据报道,昨天初审通过的条文,比台“考试院”一年多前送审的“公务人员考绩法”草案还严苛。“考绩法修正草案”规定,考绩第一次丙等者,留原俸级,并且要辅导改善;第二次列丙等时,降一级改叙减俸,并辅导改善;第三次考绩丙等时,才办理资遣或依规定退休。
【编辑:温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