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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红火案二审判决出炉 辜仲谅被判9年8个月

2013年05月31日 17: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所涉及的“红火案”二审判决出炉。台北高等法院在今(31日)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判处辜仲谅有期徒刑9年8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000万元。

  就红火案案情,辜仲谅曾在3月26日高院合议庭庭讯时指出,当年特侦组检方为了要侦办陈水扁案,透过各种管道并派检察官越方如亲自前往日本和他协商,以“条件 交换”方式教唆他回台做不实陈述,谎称自己有将红火案部份获利留给扁家;对此,有资深刑案律师指出,辜仲谅在此时翻供的目的,其实是为了拖延诉讼,以免判决太早定谳而被发监执行。

  资深刑案律师表示,检察官为了侦办案件往往会有所谓的“办案技巧”,威逼利诱当事人的情况其实相当常见,像辜仲谅这种逃亡海外超过2年时间,竟在特侦组检察官亲自飞往日本“策动”后,就愿意主动回台配合侦讯,实在很难让人不怀疑双方没有“条件交换”;而且一般被告如果有逃亡情况,到案后一定会被羁押,况且同案还有许多被告逃亡在外,也会有串证、湮灭证据和逃亡之虞,但辜仲谅回台后竟然没有被羁押,实在不符常理。

  对于为何辜仲谅会选择在此时翻供,并控诉特侦组检察官教唆他做不实陈述,是否有其诉讼目的;资深刑案律师表示,辜仲谅没特别对一审判决有罪部份的犯罪证据进行抗辩,反而抛出与法官认定犯罪与否无太大关联性的陈水扁案案情部份,目的并不是为了让二审法官轻判或判决无罪,而是在为上诉“最高法院”“铺路”,以拖待变, 延迟入狱时间。否则一旦判决定谳,依辜仲谅被判决的刑期来看,就算要假释至少也必须先被关4年10个月,才有出狱的机会。

  而就一般实务经验来看,资深刑案律师也认为,辜仲谅这个案件要到三审定谳最快也要3年,如果再加上更审的话,恐怕会超过9年;因此律师才会想在二审期间抛出一些法官不会答应的声请,作为未来上诉“最高法院”时的争执事项,等上诉后再请求“最高法院”法官对二审法官“应调查而未调查”事项进行调查,以拖延定谳时间,寻求案情突破机会。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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