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见习生 台老板被法官认定恶性重大遭判刑
中新网6月3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礼仪社庄姓负责人对女见习生性侵并强制猥亵。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庄5年2月。
根据高雄地院今天(3日)公布的判决书,庄姓被告与女被害人去年6月21日在屏东县枋寮乡做完殡葬礼仪法事后,驾车转往高雄市武庙路一家汽车旅馆。
被害女见习生查觉有异,庄姓被告则告以“只是来这边洗SPA放松一下,我是个老人家,不会对你做什么,你不用怕”等语。
被害人怕得罪庄姓被告工作不保而未作声,跟着进房,庄姓被告随后在房内性侵被害人后,恐吓被害人不得声张,被害人因顾及家计而不敢张扬。
庄男隔天前往高雄市大树区处理另一丧事时,又趁丧家搭电梯上楼的空档,在电梯内不顾被害人反抗,熊抱被害人并抚摸其胸部,被害人愤而报警侦办。
承审法官认为,庄姓被告见被害人年幼可欺,吃定被害人怕丢工作一再性侵猥亵对方,恶性重大,事后又未和解,判处5年2月,以资惩戒。全案可上诉。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