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引发台湾社会争议 法官自请评鉴遭退回
中新网6月5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前行政机构秘书长林益世弊案判决出炉后引发台湾社会极端争议,为此3名承审法官在上个月自行送请评鉴;但法官评鉴委员会在5日宣告,由于法官不得自行送请评鉴,因此决议不付评鉴。
对于林益世涉贪案是否轻判引发社会争议,经各界连日炮轰后,3名承审该案法官在上个月7日决定自请移送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以厘清判决争议;但此举一出,立即引发其他法官不满,纷纷上法官论坛网站留言,要求这3名法官不要故作清高,立即停止这场司法闹剧。
对于这些“法官们”毫不留情的批判,有律师指出,其实并不公平。“欣欣法律事务所”律师陈宏彬表示,如果仅是单方面批评3位承审法官其实并不公平;“这3位法官都是中生代,比较是以‘罪刑法定主义’来对案件进行审判,认为有没有犯罪要看法律条文怎么定,不能随意扩张解释、无限上纲,所以才会让民众觉得有 ‘轻判’之嫌。”
律师陈宏彬指出,对于官员贪污收贿是否构成犯罪,以往实务上都是采“法定职权说”,也就是必须要法条上有明文规定涉案官员对该类案件有法定职权才会成罪;但自从陈水扁涉贪案件发生后,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才一改先例转而改采“实质影响说”,来认定陈水扁构成犯罪。
因此,对于林益世涉贪案的判决争议,陈宏彬律师认为,3位承审法官,即是基于“罪刑法定主义”、“法定职权说”,认为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不能“随意造法”、“类推适用”,在没有法条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任意将职权范围及其影响力无限上纲,所以才会做成让外界认为是轻判的判决;但其实如果从刑事讼法的原理原则来看的话,外界所谓的“轻判”说法,恐怕对这3位承审法官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