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妇人离职追讨退休金 公司被判赔逾61万新台币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市冼姓妇人工作15年自请离职,发现自己符合退休条件,请公司支付退休金;资方认为她辞职不可再申请退休。台北地院认为,退休金请求权自离职起5年内可行使,判资方须付615000元(新台币,下同)。
58岁冼姓妇人原在台北市某贸易公司工作,去年5月因健康因素自请离职,2个月后发现自己符合请领退休金条件。
冼姓妇人到公司请求给付退休金,公司未理会;2周后她向劳工局申诉,公司认为她当时是辞职,拒绝给钱。
冼妇委托法扶律师打官司,主张退休金是“延期后付”的工资,劳工有请求权,不因终止雇佣契约受影响。
法院认为冼姓妇人辞职时已符合“劳基法”规定的自请退休的要件;她当时虽没明确提退休,但退休金请求权可在5年内行使,判资方败诉。
【编辑: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