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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抢劫流莺财色 庭讯前再犯案被判最高刑期

2013年06月11日 11: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33岁的台湾男子江旻峰,2010年间持假枪性侵三名流莺,并抢走对方财物,未遭羁押的江男,竟在去年法院开庭前,再次持刀强盗性侵流莺,台湾“最高法院”将他重判25年,加计前案强盗性侵判刑14年定谳部分,合并已达有期徒刑最高30年“满贯”刑期。

  江在2010年5月到8月,骑车在新竹市街头寻找站壁拉客的流莺,佯称欲以新台币1000元(新台币,下同)与对方从事性交易,陆续将三名女子诱骗到宾馆,随即持假枪,抵住女子头部,强迫对方做出不雅动作,并抢走被害人的财物。

  去年6月7日上午,该案在新竹地院审理时,江趁开庭前的空档,在新竹市胜利路口,见一名女子在路边揽客,他佯称欲从事性交易,到对方租屋处后,逼迫性侵被害人,过程中女子因恐惧、紧张,造成气喘发作,江才罢手,要对方交出工作所得1800元,然后从容地赴地院应讯。

  检调侦办后,经被害人指证,发现江男还在2011年6月23日,用手勒昏一名流莺抢走她私藏在屋内的血汗钱3万元。江抢走财物后,还嚣张地留在房间内,等到对方醒来,持美工刀胁迫、性侵被害人,并恫吓不准报案,否则他会来找麻烦,恶劣行径令人发指。

  台湾“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江男利用被害女子因从事性工作,遭受性侵害不敢报案的心态,加以性侵得逞,造成被害女子身心受创,恶性极重。

  合议庭审酌江男完全无悔改之心,藐视法律尊严,莫此为甚,10日依强盗性交罪、将他重判25年徒刑定谳。若加上江先前因强盗性侵判刑14年确定部分,两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最高的30年徒刑。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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