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施明德向李登辉讨1.5亿 陈茂雄被判赔70万
中新网6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前“考试委员”陈茂雄两年前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指称施明德曾要求李登辉赞助新台币1.5亿五元(新台币,下同)买办公室,但遭李拒绝。施认为陈所言不实,侵害他名誉,台北地院10日判决陈须赔偿70万元。
曾担任“李登辉之友会”总会执委的陈茂雄教授,分别在2011年4月18日、20日,在《台湾时报》及《自立晚报》发表专论表示,施明德任民进党主席时,曾开口向李登辉要1.5亿元来买办公室,李并不答应,因为没有人有那笔财力送给民进党。
施明德说,陈这些不实的言论,未经查证,致使他的名誉受到严重贬损,精神受到莫大痛苦,因此要求陈茂雄赔600万。
陈茂雄辩称,施明德曾在电视上说,李登辉欲赠送1.5亿元,但被施拒绝。他向李查证后,李登辉告诉他,当初是要出借办公室给民进党,并没有赠款一事,他觉得施所言与事实不符,才会在媒体发表文章以厘清,并没有故意诋毁施的名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登辉从未说过施向他开口要过赞助款,但陈却在未经求证、确认的情况下,仅凭个人主观臆测及推论,轻率发表不实的文章,难认已尽合理查证的义务,昨日判决陈应赔偿施明德70万元精神慰抚金。全案可上诉。
【编辑: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