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治献金捐太多也要挨罚 09年至今已罚逾两千万
中新网6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个人每年可捐赠政治献金,订有额度上限,不少人因“捐太多”被监察机构开罚,从2009年至今,共374件,让台湾财政进帐新台币2469万元(新台币,下同)。
台“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对同一参选人每年捐款总额不得超过新台币10万元、企业不得超过100万元;捐给不同的参选人,每人每年捐款总额合计不得超过20万元,企业则不得超过200万元。
媒体工作者陈文茜、前“行政院长”谢长廷都曾因为超额捐赠政治献金,被监察机构开罚。
台“监察院”副秘书长许海泉日前与媒体茶叙时指出,据统计,2009年的县市长县市议员选举、2010年“五都”选举、2012年选举,从2009年1月到2013年6月5日,捐赠金额超限,“监察院”共裁处374件,罚锾金额达2469万元。
他说,分析违法类型,个人违反规定占最大比例,共351件,占所有超额捐赠裁罚案件的93.85%,罚锾金额为2067万元,占超额捐赠裁处罚锾总金额的83.73%。
许海泉说,明年底将有“七合一”选举,“监察院”将持续加强倡导,以免民众因为忽略个人年度捐款总额上限,而被裁罚。
【编辑: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