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服务贸易协议附件一: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15)
部门或次部门 | 市场开放承诺 | 其他承诺 | |
H。各类运输之辅助性服务业 | |||
(b)仓储服务业(CPC742) | (1)技术上不可行。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合资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仓储服务。大陆服务提供者总持股比例须低于50%,不具控制力。其中属保税仓储者仅限位于港区内。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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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货运承揽服务业(CPC7480) |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合资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货运承揽服务,投资航空、海运货运承揽业总持股比例须低于50%,不具控制力。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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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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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及染色服务业(CPC9701) | (1)技术上不可行。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洗衣及染色服务。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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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和其他美容服务业(CPC9702) |
(1)技术上不可行。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美发和其他美容服务。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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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及火化场 |
(1)技术上不可行。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及合资形式设立殡仪馆及火化场。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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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游戏业 - 限制作与研发服务 |
(1)不予承诺。
(2)没有限制。 (3)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线上游戏制作与研发服务。 (4)同“电脑及其相关服务业”的承诺。 |
台湾方面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
部门名称 | 具体承诺 |
保险及其相关服务 | 积极审慎修正有关大陆保险业在台湾设立代表处及参股评等之规定。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证券期货和保险) | 1.尽速取消大陆的银行来台湾设立分支机构及参股投资的OECD条件。
2.已在台湾设有分行的大陆的银行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增设分行。 3.单一大陆的银行得申请投资台湾上市(柜)银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0%(如加计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为15%);投资未上市(柜)银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5%;参股投资金控公司子银行的持股比率可达20%。参股投资金控公司或其子银行,维持现行二者择一规定。 4.大陆的银联公司得申请来台湾设立分支机构。 |
证券、期货及其相关服务 | 1.大陆证券期货机构按照台湾有关规定申请在台湾设立代表人办事处须具备的海外证券、期货业务经验为2年以上,且包括香港及澳门。
2.循序放宽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台湾证券之限额,初期可考虑由5亿美元提高至10亿美元。 3.积极研议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参股投资台湾证券期货机构的有关限制。 4.积极研议大陆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投资台湾资本市场。 |
注释:公路运输设备维修服务:营运区域及业务范围限依据台湾有关投资公共建设的相关规定办理,或系投资汽车制造业、汽车批发业所附带经营。
公路客运的转运站、车站、调度站服务:营运区域及业务范围限依据台湾有关投资公共建设的相关规定办理。
公路桥梁及隧道管理服务:营运区域及业务范围限依据台湾有关投资公共建设的相关规定办理。
仓储服务:港区内仓储的营运区域及业务范围限依据台湾有关投资公共建设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