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服贸协议证券期货服务双方提出多项开放承诺
中新社上海6月21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海峡交流基金会21日在上海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两岸金融服务部门在“证券、期货及其相关服务”方面分别提出了多项开放承诺。
大陆方面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包括:
——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大陆资本市场。
——为台资证券公司申请大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进一步提供便利,允许台资证券公司申请QFII资格时,按照集团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计算。
——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大陆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
——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台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
——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大陆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岸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台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大陆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允许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资质条件的台资证券公司与大陆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作为大陆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49%。
——在大陆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台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
——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期货中介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大陆申请设立合资期货公司,台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49%。
台湾方面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包括:
——大陆证券期货机构按照台湾有关规定申请在台湾设立代表人办事处须具备的海外证券、期货业务经验为两年以上,且包括香港及澳门。
——循序放宽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台湾证券之限额,初期可考虑由5亿美元提高至10亿美元。
——积极研议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参股投资台湾证券期货机构的有关限制。
——积极研议大陆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投资台湾资本市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