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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助力闽台合作先行先试

2013年06月25日 09:5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与互动(0)

  两岸两会领导人于6月21日签署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所副教授石正方24日在华广网刊文指出,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福建释出多项利多,赋予闽台服务业合作更多的政策优惠,但如何又快又好地将政策预期转化为现实发展,对福建的先行先试提出挑战。

  全文内容如下: 

  两岸两会领导人于6月21日签署的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就其文本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性建构的部分,包括明确两岸共同推进服务贸易合作的愿景目标、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管理规范、联系(工作)机制及争端解决等内容;二是以“特定承诺表”形式呈现两岸自ECFA服务贸易早收项目以来在两岸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方面所达成的新成果。“协议”为两岸循序渐进推进服务贸易的协商与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实实在在地释出了相互市场开放商机。 

  协议中双方承诺市场开放的项目共144项(大陆80项,台湾64项),不但涉及范围广,而且开放幅度大。特别是大陆市场开放水平更高(不但所有项目开放程度都超出WTO承诺水平,一些项目还可享有“国民待遇”,如准许台湾业者在大陆设立旅行社,不仅没有年度旅游经营总额的限制,并且在营业场所、营业设施和最低注册资本等方面享有与大陆业者的同等待遇;准许台湾建筑业者来大陆设立建筑设计企业、建筑工程企业,并且可以在大陆参与工程投标等)。此外,大陆市场开放的另一个特点是在部分项目上实行“区域特惠”,主要面向上海、福建、广东三地,其中尤以福建的“特惠”最多。 

  福建享有的“特惠”,属于非金融服务部门的主要包括:①电信服务(限定增值电信服务,主要指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仅限于经营性电子商务网站)方面,允许台湾电信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台资股权上限可达55%;②社会服务方面,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以及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③运输服务方面,允许台湾海洋运输服务业者在福建省设立独资企业,经营港口装卸、堆场业务等。此外,在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方面,福建省也获得台湾服务提供者通过跨境支付方式举办展览的试点资格,以及允许取得大陆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台湾专业人士在福建省注册执业,不受在台湾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而在大陆对台金融服务部门开放方面,福建所享有的特惠更为突出:①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证券期货和保险)方面,允许台湾的银行在福建省设立的分行可以参照大陆关于申请设立支行的规定提出在福建省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若台湾的银行在大陆设立的法人银行已在福建省设立分行,则该分行可以参照大陆关于申请设立支行的规定提出在福建省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②证券、期货及其相关服务领域,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台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大陆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岸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台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大陆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在大陆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台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等。 

  上述“特惠”开放政策,主要诉求在于赋予福建省在两岸特定服务业贸易部门更高的市场开放度,包括降低资本进入门槛、松绑台湾人才流入等,保障福建省在两岸服务贸易合作方面享有更多的便利化和自由化,从而助力福建在两岸现代服务业合作领域的“先行先试”。其中,银行、证券等金融领域的政策特惠,无疑会有力地促进相应政策瓶颈的突破,增强厦门对台湾金融资本的集聚效应,为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注入活力。 

  事实上,凭借对台“五缘优势”,福建在诸如文创、娱乐、旅游、航港物流、健康服务(医院服务)、会展等非金融服务领域的闽台合作已奠定一定的基础,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将有力促进福建在上述领域的深化发展,同时善用特惠政策,着力先行先试,闽台合作有机会拓展到电子商务、医疗健康与社会服务(养老服务)以及农村金融等新领域,迎来闽台服务业合作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福建释出多项利多,赋予闽台服务业合作更多的政策优惠,但如何又快又好地将政策预期转化为现实发展,对福建的先行先试提出挑战。福建应顺势而上,积极展开相关细部发展规划,务实推进闽台现代服务业合作。同时依托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厦门(翔安)两岸现代服务业合作实验区、平潭综合试验区等平台的创新功能,积极推进路径和机制探索,为更快更好地落实两岸服务业贸易协议积累经验,为深化两岸全局的服务贸易合作提供典型示范。(石正方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所副教授)

【编辑: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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