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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20周年 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被批花架子

2013年07月03日 10:18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昨天,台湾“监察院”举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20周年研讨会”,邀请学者、专家对谈。在致辞中,“监察院院长”王建煊表示,该法上路20年来有许多检讨空间,确有需要修正。

  民意代表申报不实比率高

  为端正政风,确保公职人员行为清廉,台湾于1993年7月2日发布了“财申法”。该法于当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迄今已历经4次修订,目前共计20条。

  “财申法”的意义在于公开透明,因此,台当局每年将公职人员申报资料汇编成册,向社会大众开放。每次都会引发社会极大关注。

  据“监察院”统计,1993年至2012年,配偶财产不实申报的比率接近五成。对此,“监察委员”赵昌平指出,可能是因为配偶多藏有私房钱的关系,“这是非常有趣的现象”。

  赵昌平介绍,经过20年努力,申报不实比率已从最初的42%下降到近年的3%,“若以身份来看,民意代表、民选首长申报不实的比率相对较高”。

  不足:财产申报无法发现贪渎

  尽管“监察院”方面援引各类数据凸显成绩,但多位嘉宾并“不买账”。

  “监察院”前财产申报处处长洪国兴表示,如今公职人员贪渎弊案不绝,“财申法”根本无法发挥作用。

  如前“总统”陈水扁在14年中申报13次、“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13年中申报15次、台北市议员赖素如13年中申报13 次……他们都是申报的“资深客户”,却未直接或间接被发现贪渎迹象,“显示财产申报制度毫无能力发现贪渎”。

  而另一位不愿具名的与会人士直接批驳,“财申法”根本就是一个“花架子”。

  对此,台湾媒体工作者吴子嘉指出,该法案法律责任虽然明确,但是申报不实的后果只是罚款,对很多人来说根本没有威慑力。

  改进:寻求公开与隐私的平衡点

  对于该法的检讨空间,王建煊总结,“财产申报法”在台湾演进多年来,也确有需要修正之处

  赵昌平指出,“财产申报法”已经施行20周年,当初立法目的是为遏止贪腐等现象,不过近年来位高权重者多有贪污、获取不当得利等事件,也引发社会的检讨声浪,财产申报也被质疑未必真能发挥作用。

  而在公开制度和隐私权之间的权衡,是否会限制当局延揽人才限制,未来都需要进一步寻找中间平衡点。(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张燕娟)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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