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不实率逐年降 弊案难绝
2013年07月03日 11:27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如何让公职人员财产摊在“阳光”下?昨日,台湾监察机构举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20周年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对这一制度进行研讨,期许进一步改进措施,杜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流于“花架子”。
台湾自1993年起公布实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并出台“施行细则”等配套法规,对申报人员、申报财产的范围和申报材料的公开程度都做了详细规定。这种申报并不限于申报者本人财产,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上述所有财产,也应一并申报。
此外,为实现官员重大财产的公开化、透明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确定强制申报、强制公开、强制信托、强制作证等原则。
昨日,台湾“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召集人”赵昌平报告表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自1993年实施迄今,完成财产审议查核件数为8609件,故意申报不实受罚件数达707件,连同申报逾期案件,罚款总额达到9244万元新台币;而故意申报不实比率,已从1993年的42%,逐年下降到2012年的3%。
与会学者认为,运用网络实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不仅可缩减申报流程,提高申报效率,方便申报者,还可以降低财产申报的人力成本,化解各界疑虑。(驻台记者 李向娟)
【编辑: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