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要求发生关系才给儿生活费 大陆配偶诉离婚

2013年07月09日 11: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林姓男子对大陆配偶施暴,还以给付儿子生活费为由,要求性交,形同金钱交易,台湾嘉义县法院认为他们夫妻关系难维系,8日判准离婚,10岁儿子归妻子,林男每月应给付1.4万元(新台币,下同)扶养费。

  经营货运行的林姓男子,2001年与大陆何姓女子结婚,何女向法院指控说,丈夫曾到大陆玩女人,两人为此争吵,她遭到殴打,声请保护令却被驳回,去年5月1日晚间,丈夫到房间打她,强迫她性交,声请保护令获准。

  何女指称,他们分居,丈夫无视保护令,常到她台中住处,又凶又骂,丈夫每月赚20余万元,却对儿子生活费计较,带她到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隔天才给她儿子生活费1.5万元。

  林男反控妻子在风月场所上班,去年曾抛夫弃子离家,夫妻不合,是妻子离家受环境引诱。

  法官调查,根据林女出示验伤单,儿子指证父亲打伤母亲,确有家暴行为,又他们的性行为,都以林男给付儿子生活费为前提,并非基于情爱,林男对无法维系夫妻生活,要负较大责任。

【编辑:温雅琼】

>台湾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