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求发生关系才给儿生活费 大陆配偶诉离婚
中新网7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林姓男子对大陆配偶施暴,还以给付儿子生活费为由,要求性交,形同金钱交易,台湾嘉义县法院认为他们夫妻关系难维系,8日判准离婚,10岁儿子归妻子,林男每月应给付1.4万元(新台币,下同)扶养费。
经营货运行的林姓男子,2001年与大陆何姓女子结婚,何女向法院指控说,丈夫曾到大陆玩女人,两人为此争吵,她遭到殴打,声请保护令却被驳回,去年5月1日晚间,丈夫到房间打她,强迫她性交,声请保护令获准。
何女指称,他们分居,丈夫无视保护令,常到她台中住处,又凶又骂,丈夫每月赚20余万元,却对儿子生活费计较,带她到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隔天才给她儿子生活费1.5万元。
林男反控妻子在风月场所上班,去年曾抛夫弃子离家,夫妻不合,是妻子离家受环境引诱。
法官调查,根据林女出示验伤单,儿子指证父亲打伤母亲,确有家暴行为,又他们的性行为,都以林男给付儿子生活费为前提,并非基于情爱,林男对无法维系夫妻生活,要负较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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