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员可在长沙县办理赴台证件
2013年07月10日 16:3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参与互动(0)
日前,公安部决定从7 月1 日起,在43 个城市实行非户籍人员异地办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大陆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长沙位列其中。这意味着,暂住在长沙县的外地人员可在本地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而无需专程回家。
公安部为方便大陆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此次推出系列便民措施,主要有包括长沙在内的31 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 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 周岁的子女可就近提交赴台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中国台湾网、长沙市台办联合报道)
【编辑:温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