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专家建言闽台高龄教育合作
“老年期是人生中变化较大的时期,加上全球化、知识化及后现代化的冲击,早期学习的技能已经无法满足老年时期的生活需求。因此老年人需要重新学习,才能适应社会,才能顺利完成高龄期的发展任务。”日前,来闽参加两岸“终身学习大讲堂”活动的台湾教育学者黄富顺,对发展高龄教育深有感触。
担任台湾成人及终身教育学会理事长的黄富顺表示,近年来台湾人口快速老化,2003年65岁以上人口比例为9.24%,至2013年5月,这一比例上升到11.29%,台湾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为应对这一趋势,2007年台“老人福利法”作出修改,由教育机关主管老人教育、老人服务所需人才的培育和监督等事项,将终身教育从原来的福利机关中剥离出来。“这不仅是主管部门的变化,更体现观念变化,高龄教育不是福利,而是一种需求。”
2005年,我省在大陆正式颁布第一部终身教育地方法规《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这被视为福建与台湾教育交流“两岸合作,先行先试”的一个典型成果。去年底,省委省政府提出,要确保比全国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全民终身教育促进会在今年初启动了“闽台共建小康社会(乡镇)示范点”项目。“小康不仅是物质满足,而且要拥有与物质相适应的精神状态,通过终身学习来获得文化素质和精神境界的不断提升,才能实现真正的小康。”黄富顺对此认为,闽台在推进社区大学建设、构建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等方面,已经有了较好基础,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黄富顺介绍了台湾的一些经验做法。目前全台有271个面向老年人的乐龄学习中心,至2012年底参与学员超过122万人次。中心开设的课程包括政策宣导、基础生活、兴趣休闲、贡献服务等。由于少子化现象严重,一些中小学空置校舍成为高龄教育的场所,部分大学也将高校的教育资源开放给有更多学习需求的老人们。教育部门还鼓励公私立大学设置乐龄大学,每个班级可以获得32万至40万元新台币的补助。(本报记者 郑璜 刘深魁 实习生 陈毅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