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意图性侵 临阵未得逞仍遭判刑
中新网7月29日电 台湾基隆一名男子日前在小吃店用餐时,席间认识一名女子,经过攀谈之后,竟尾随对方回家。他见女子不胜酒力,意图性侵对方,但因“不举”未得逞后径自离开。女子事后报警,法官认为男子虽未得逞,但仍有性侵意图和动作,依强制性交未遂判处他4年徒刑。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基隆51岁的连姓男子,过去曾有过窃盗前科,他在2011年2月25日当天,在基隆市一处小吃店和友人用餐时,认识了一30岁的女子。他见对方面貌姣好,趁机与对方攀谈。
连男之后尾随对方回家,他竟强行进入意图性侵。但女子极力反抗,连男在当时也无法勃起,无法得逞的他,最后打消念头,向被害人道歉之后,称说要赔钱分期付款,待连男离开之后,被害人才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之后,尽管连男称说是酒醉而为,但他事后竟还向被害人称说愿意赔偿,证明当时他仍意识清楚。加上法官认为尽管连男虽未性侵得逞,但却时有其动作和意图,属于性侵未遂,判处他4年有期徒刑。
【编辑: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