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庆长孙告妻子家庭暴力伤害 妻子律师炮轰证人
中新网8月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长孙王泉仁,以遭家暴伤害为由,诉请妻子“首都客运”千金李晶晶民事赔偿案,台北地方法院6日开庭审理。6日的庭讯重点,主要在讯问证人高章琦,即王李2人女儿的干爹,厘清有无王泉仁声称遭李晶晶家暴殴打的事实。
庭讯中,王的律师还追加5个侵权事实,包括李晶晶透过亲友向媒体散布王泉仁有外遇、破坏手机和计算机内电磁纪录,及多次殴打事实,并从原本的家暴求偿200万元(新台币,下同),扩大到400万元精神慰抚金。
对于王泉仁律师的说法,李晶晶委任律师认为相关主张与事实不符,完全否认涉及伤害、妨害名誉等6个不法侵权行为。李的律师说,王泉仁应该先举证李晶晶到底有没有透过亲友散布不实外遇讯息,在没有任何证据资料下,不能指称散布讯息。
2010年1月在夏威夷度蜜月时,王声称遭李晶晶十几个巴掌、同年2月14在家中被打,除了时效已完成,也无法证明李有对王施暴,何况英国的诉讼已经驳回王的说法;王也承诺不对李提告,请求权已消灭。
高章琦作证时,详述2011年5月8日,他和友人前往英国伦敦参加王泉仁帝国学院博士班毕业典礼,王在饭店被李晶晶殴打一事。高强调他虽未目睹,但明确听王转述,也清楚描述王的伤势部位,及后来共乘出租车到百货公司时,王撩起上衣让他看伤势的经过。
李的律师则提出2011年8月14日高章琦到伦敦的3张照片,质问高记不记得照片上的女子是谁?男性背影是否为他?因高记不得,让律师质疑他为什么对同年5月8日的事记得清楚,3个月后的事却记不得,当庭表示证词明显偏颇且不可信。
李的律师对证人攻势凌厉,让王的律师多次异议,力主对方说法与诉讼事实无关,庭讯还多次中断,由法官仲裁。庭讯2小时半结束,法官谕知改期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