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所谓“叛逃罪”条文不复存在 林毅夫仍在通缉中
中新网8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地区“军事审判法”修正已正式公告施行,军法案件将移至司法机关处理,林毅夫能否解套?台湾当局防务部门法律司多次公开强调,林毅夫案经过清查以后,因“投敌”是属于继续犯,“犯罪的追诉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所以目前还在依法通缉中。”
此外,防务部门法律司审判处副处长沈世伟稍早前亦说,林案不属于第1阶段移送案件,将于“军审法”公布5个月后以通缉犯案件移送。
沈世伟表示,林毅夫案原是用“陆海空军刑法”的“投敌罪”通缉,不属于第1阶段移送案件。要等到第2阶段,也就是“军审法”公布施行后5个月,才会移送司法机关,届时再由检察部门决定是否发布通缉。
前“台联党”主席苏进强15日表示,2002年5月林毅夫父丧期间,他任职安全事务部门咨询委员,安全事务单位曾多次专案讨论林案。包括大陆事务主管部门、内务部门等倾向让林返乡,预拟林下机后军法单位在机场侦讯、审判程序,再由当局领导人发布特赦的“剧本”,无奈防务部门反对,最后只好妥协作罢。
依法论法,苏进强称,林毅夫在1979年当时确应受军法处分。但事发后迄今已34年,早已超过法律的追诉期,岂料防务部门未依法在事发后或知悉其确切行踪即发布通缉令,在2002年年底,才补行对林毅夫的通缉,此一作为,本身即充满因人设事、不合法,违背人道主义的争议。
苏进强指,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防务部门竟公然表示于2002年5月才知林毅夫为林正义,故而注销林当年的抚恤,并向家属追讨,经行政诉讼败诉在案。显见防务部门公然说谎在先,事后又硬拗,实不能服众。
苏进强表示,就政治层面言,台湾地区早在1991年5月即终止“动员戡乱时期”,战时军律亦在其后废止,所谓“叛逃罪”的条文也不复存在。
苏进强称,他曾是职业军人,当然不认同林毅夫当年的行为。但他也无法认同防务部门一错再错,恣意违法、违反人权以掩饰当年延宕通缉过失的作为。他表示,马英九对此事件,不能置若罔闻,毫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