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保姆惊慌“摇死”溺水女婴 被判刑一年
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吕姓无照保姆因疏忽导致9个月大的女婴在浴缸溺水,5个月后死亡;当时吕某声称女婴溺水又滑落到地上撞到头才死亡,检方将她起诉;但法官审理发现,女婴遭到过度摇晃,才是主要死因,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将吕某判刑一年。
法官指出,吕姓保姆(33岁)见女婴溺水,惊慌下为了确认女婴意识是否清醒,冒然在短时间内剧烈摇晃女婴,导致脑部发育尚未完全的女婴眼底、颅内出血,造成脑死,后续引发女婴中枢神经休克与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台湾新北市何姓女子在2010年1月生下女婴,因工作关系,同年10月将女儿交给吕姓保姆照顾;吕妇没有相关证照,每月收取2万元(新台币,下同)的酬劳,同时照顾自己的2名年幼子女。
吕妇在同年10月15日中午为女婴洗澡时,浴缸放水到约10多公分高,她洗到一半,听到儿女在客厅吵架,走出去查看;等返回浴室,却见女婴的头、脸均已埋入水中,惊慌抱起。
吕妇声称,当时女婴还有轻微哭声,她先以毛巾包裹,放置客厅沙发上;但她转身拿衣服时,女婴又从沙发跌落地面,面部朝下撞击地面玩具,此时婴儿呈现瘫软、无意识状态,她赶紧致电丈夫求救。
吕妇丈夫返家后,才在下午1时32分通报消防局,将女婴送往医院急救,但到院前已呈现心跳停止、呼吸暂停;经插管治疗,恢复呼吸、心跳,却陷入昏迷脑死,来年3月宣告死亡。
检察官将吕妇起诉时,采信供词,认定女婴是因跌落撞击导致颅内出血;但法官传讯解剖法医、长庚医院医师等人,均指出女婴的死因与溺水无关,女婴头部虽然有陈旧瘀青,并没有新的撞击外伤,分析女婴死因较符合所谓的“婴儿摇晃症”。
吕妇虽然承认犯行,赔偿家属135万元,她始终否认大力摇晃婴儿,但法官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