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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性侵累犯出狱后再奸杀少女遭改判无期

2013年08月21日 10:5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云林县性侵累犯林国政前年甫出狱又奸杀叶姓少女后,一、二审法院判他死刑,“最高法院”改判无期徒刑定谳;“检察总长”黄世铭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证据取舍不当、量刑失当等违背法令,昨天提起非常上诉。

  尽管黄世铭的12页非常上诉书未请求改判死刑,仅以“认为‘最高法院’判决违背法令,应提起非常上诉”带过;但非常上诉书也指明,二审判决指林国政恐淫行曝光,用力勒颈致叶女舌骨骨折,置叶女于死地,轻贱人命如草芥,非与社会永久隔离不足以实现社会正义,判处林死刑,才符合比例原则。

  刑事诉讼法明定,非常上诉判决效力不及于被告;黄世铭的非常上诉,并无法改变“最高法院”判决;“最高检”书记官长洪泰文表示,提非常上诉是为纠正判决违背法令,并未请求改判死刑;“最高法院”收到后依程序处理。

  “最高法院”今年6月27日依观护人调查报告书认定林国政因智力不足,致判断是非能力不足,且林提出忏悔书,请求到死者坟前上香致歉,认定林有教化迁善的可能,将林国政从死刑改判无期徒刑。

  但非常上诉书指观护人调查报告书的两名调查者,仅探访林国政不到三个小时就写出报告,调查过程草率,报告指林“虽屡涉性侵案,但不代表一定会再犯”与“林再犯率确实偏高内容”互相矛盾。

  此外,一审法院委托长庚医院嘉义分院的鉴定报告,指林是反社会人格,是再犯的高危险群,矫治困难,不需要再矫治,“最高法院”完全不采,证据取舍不当。

  非常上诉书指出,林国政在法院审理时,针对检方提出的证据一一答辩,显非弱智。

  台“最高检”表示,“最高法院”无视林国政是性侵累犯,先犯两件性侵案坐牢,并经治疗无效,出狱一个多月就再犯强盗两名女子、奸杀叶姓少女的事实,改判林为无期徒刑,违反罪与罚的比例原则,量刑失当。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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