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案累积被判22年4个月 坦承偷拍否认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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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3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涉嫌迷奸偷拍女模、艺人和夜店女子共34名女子,检方求处法定最高30年刑度,12名被害人附带民事求偿7500万元(新台币,下同),李宗瑞仅坦承偷拍,否认性侵,台北地方法院3日判处李宗瑞累积22年4个月有期徒刑,其中3年10个月可易科罚金,民事求偿1425万。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后对34名女子下药带回家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过程,另有4人自愿与李宗瑞上床,却不知被偷拍,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狡辩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李宗瑞在法院审理期间,一再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双方你情我愿,并说“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上,这是台湾夜店文化”,并没有下药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为何会外流,他愿意向被害人道歉。针对偷拍部分,他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合计680万元以换取和解。但与目前12名被害人提出总计7500万赔偿相去甚远。
检方去年起诉时,原先求刑209年,法院审理中,检方再追加到266年半,但依法有期徒刑最多仅能执行30年,但至今仍有14名被害人未出面。
【编辑: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