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遭弹劾
中新社香港9月10日电 台北消息: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遭检方起诉后,台“监察院”10日再以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担任县长期间收受贿赂等由,以11票支持、1票反对,通过其弹劾案。
综合台湾中央社、《联合报》、《联合晚报》等台媒报道,“监察院”“监委”陈永祥在10日下午召开的记者会上表示,经调查,李朝卿违反相关规定,设立公司由其担任实际经营者,所占股份约33.9%,违反投资不得超过10%的上限规定。且其任县长期间,对县府主导的灾修工程,利用限制性、公开取得报价单或企划书等方式办理采购招标,违法收取3143万元新台币回扣。
陈永祥强调,此案不但业经南投地检署起诉,且相关涉案人包括南投县府县长室简任秘书张志余及两任前工务局长等,全数认罪起诉并缴回不当所得,只有李朝卿仍矢口否认犯行,实不足采。
报道称,“监察院”通过的李朝卿弹劾案南投县政府采购集体贪污案部分,除李朝卿外,被弹劾的还有南投县政府建设处长曾仁隆、工务处前处长黄荣德等人。
李朝卿涉贪案于今年3月侦结。检方于3月26日起诉李朝卿等在内的共17名官商。南投县府官员除李朝卿外,其余因清楚供述贪污经过,检方建议宣告缓刑。台“内政部”日前将李朝卿移送“监察院”,并依法继续将其停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