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富少”李宗瑞嗑摇头丸 上诉前须送去戒毒
李宗瑞去年被逮时遭查出施用摇头丸,上周遭移送观察勒戒。图片来源:台湾媒体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遭控迷奸、偷拍三十四名女子案,台北地院本月初依乘机性交等罪判李应执行二十二年四月徒刑,并须赔偿十二人一千四百二十五万元(新台币,下同),并裁定续押,但因去年李到案时,另被查出曾施用二级毒品MDMA(摇头丸),台北地院上周已先将他移送观察勒戒(勒令戒毒),为期最长二个月。
李宗瑞认为,他只有偷拍没有性侵,却被判二十二年,刑期太重,已委请律师上诉。李的律师文闻昨(24日)表示,司法实务上偷拍案件顶多判赔二十万元,但这些被害人却都获赔至少三十万元,“况且法院认定影片不是李宗瑞外流,却要他负责,很不公平。”因此李宗瑞对于赔偿部分,也一并提出上诉。
检方认为,李宗瑞原遭求刑二百六十六年半,且建请法院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上限三十年,但法院仅判刑四十一余年,合并执行剩二十二年四个月,明显过轻,加上已有近十名被害人不服,因此检方也已上诉。
但在案件正式上诉送抵二审前,北院上周已先将李宗瑞移送观察勒戒。律师文闻表示,观察勒戒不影响羁押,等全案上诉后,将再向高院争取让李宗瑞交保。
【编辑:郭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