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核准监听柯建铭到9月9日 台特侦组称未说谎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针对监听结束通知书记载结束日期是9月9日,不是特侦组所说的9月5日,台湾当局特侦组28日表示,通知书上的结束日期是法院核准的期限,但特侦组在期限届满前的9月5日就签结本案,并同时下线,由于下线不须经法院审核,因此法院通知书日期仍记载9月9日,特侦组并未说谎。
另有“立委”质疑,每次监听不得逾30日,柯建铭已遭监听将近4个月,其中只有1个月符合规定,另外3个月的监听资料,到底是塞到什么案子里?
特侦组指出,监听柯建铭的案子就只有“2011年特他字61号”,监听时间是今年5月16日至9月9日,期间规定声请继续监听,每次监听期间并没有违反超过30日的规定。
特侦组强调,调查柯建铭疑涉关说(说情)吴健保假释案,确实是有发现到柯建铭涉案的重大事证以及异常不明资金进入帐户,只能说掌握的事证,最后无法证明那笔不明资金与柯建铭关说吴健保案之间有贪渎对价关系,才签结全案。
特侦组说,现行的“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相当严格,虽是以书面向法院声请,但仍须叙明理由,检附相关事证供审核。
由于监听票上会叙明被监听人的姓名及监听理由,柯建铭是在野党立法机构“党鞭”,具有高知名度,因此法院完全知悉柯建铭遭特侦组声请监听过程,如果没有相当的事证,法院敢核准吗?
特侦组称,台湾北部地区的司法警察都清楚,台北地方法院对声请搜索票、监听票核准比率是最低的,审核过程堪称是最为严谨的法院之一。如果特侦组没有掌握柯的犯罪资料,依台北地方法院严谨的程度,根本不可能核准监听柯建铭。
特侦组表示,本案已签结,受限于“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无法说明细节。但本案中监听均依规定向法院声请,只指责违法监听,而不论柯建铭关说司法个案的行迳,完全是模糊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