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秀莲陈情案 台监察机构激辩2小时无共识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前副领导人吕秀莲向监察机构陈情指特侦组滥权起诉,“监委”黄煌雄今天(9日)提调查报告,但监察机构历经2个小时讨论,无共识,下次再议。
吕秀莲去年9月赴“监察院”陈情,盼“监察院”调查特侦组滥权起诉特别费与“国务机要费案”,创下“宪政”史上首位卸任副领导人到“监察院”陈情的先例。
“监委”黄煌雄、赵荣耀、吴丰山今天提出调查报告,但“监察院”历经2个多小时的讨论,多人次发言,仍无法达成共识。到最后,与会“监委”除了提案委员,只剩下会议主席李复甸与“监委”余腾芳,人数不足,主席裁示下次再议。
主查“监委”黄煌雄受访指出,当初吕秀莲到“监察院”陈情,指贪渎案件定罪率偏低,特侦组办绿不办蓝,而且,办绿的标准也不一,调查她的“国务机要费案”,过程不公。
黄煌雄说,3名“监委”办案,秉持着超越党派、超越色彩,完全跟着资料及事实走,最后提出200页的调查报告,今天委员会没能通过调查报告,“我也很意外、很纳闷”。
有“监委”私下透露,与会人士并不是对调查报告的立场或结论有重大歧见,而是觉得调查方式很奇怪,从个案发展到通案,但有些案件调查内容并不完全,且部分数据数据前后矛盾,调查报告有许多地方应该修改。
与会“监委”说,调查报告质疑特侦组检察官办案风格,但每个检察官有自己办案风格,如果觉得检察官办案不法,应该是提弹劾,而不是在调查报告质疑办案风格。
也有与会“监委”认为,有些个案并未走完司法救济程序,而“监察院”并未对这些个案穷尽所有调查方式,“监察院”调查报告若出去,就是正式公文书,如果当事人拿着“监察院”公文书去主张检方非法诉追,恐怕会衍生其他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