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提出“倒阁案” 台“立法院”15日投票表决
中新社台北10月11日电 (记者 陈立宇 冽玮)民进党“立法院”党团11日上午正式提出对“行政院长”江宜桦的不信任案,也就是俗称的“倒阁案”。“倒阁案”由包括民进党团“立法院”总召柯建铭在内的43名“立委”连署提出,涵盖了民进党和“台联党”的所有“立委”。
11时27分,“立法院长”王金平宣布,“报告院会,这是本院第三次,也是本届第二次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处理不信任案,为确定相关处理程序休息协商。”
11时58分,王金平宣布,协商未获共识,依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处理“倒阁案”,将在14日11时30分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并于15日9时在“立法院”院会,以记名投票表决不信任案。
台湾有关“法律”规定,“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联署,对“行政院长”提出不信任案(倒阁案)。
不信任案提出72小时后,应于48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如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长”应于10天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当局领导人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长”再提不信任案。
“立法院”现有112席“立委”,不信任案若要通过,至少需57席“立委”赞成。目前中国国民党有65席“立委”,民进党40席、亲民党2席、“台湾团结联盟”3席、无党团结联盟1席、无党籍1席。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不信任案于审查前,联署人得撤回联署,未联署人亦得参加联署,提案人撤回原提案须经联署人同意。前项不信任案经宣告审查后,提案人及联署人均不得撤回提案或联署。审查时如不足全体“立委”三分之一以上联署者,该不信任案视为撤回。
王金平当天表示,如果“倒阁案”不通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没有理由再抵制“行政院长”江宜桦进行施政报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