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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台商50天后将其扔在荒岛 主谋被判四年两月

2013年10月15日 10: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1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发生在两年前的台商夏崇惟被绑53天后遭弃在无人荒岛案主谋林滢渊14日被判四年两个月。

  郭翊祺、蔡锦雄、黄启展等14名共犯,分别判刑十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

  判决书指出,被害人夏崇惟在1999年间,原为林滢渊经营的废五金及报关公司员工,他受林委托,挂名担任永达、鹏达公司负责人,并为林处理公司在香港及大陆的业务、资金、支票。

  2005年至2007年间,林因被限制出境,无法亲赴大陆地区处理公司事务,他怀疑夏趁此机会动用公司资金及营收,于是在台对夏提出侵占起诉,最后夏同意还钱,并汇还90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但林认为,依公司的营利拆算,夏仍欠他3.4亿,要求返还。

  林认为,对夏进行民事诉讼,胜诉机会不大,于是假藉追讨款项名义,找来郭翊祺、蔡锦雄、黄启展等人,于2011年1月8日在广州押走夏男,关在渔船上53天,并以电话、电子邮件向夏在台湾的家属索讨3亿多元。

  夏的家人为救回夏男,除分别向大陆公安、台湾警方求助,也同步筹钱,依林男等人的指示,分三次将约9700万元的款项,汇到林所指定的香港某银行账户,但夏仍未获释。

  前年3月1日凌晨,林发现自己的恶行已被警方监控,于是指示手下将夏载往台湾澎湖县贝吉屿南方的险礁屿上,把夏弃置岛上,并留下手机供其打电话“报平安”。夏获释后,以手机通知妻子,台湾“刑事局”立即根据这通电话通话位置,与“海巡署”在澎湖海域逐岛喊话搜索,最后终于找到夏,将他救回。

  台湾“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林男因不甘公司资产、营业所得遭夏侵吞,又求偿无门,因而起意押人取款,使被害人遭拘禁在茫茫大海的渔船上50多天,手段恶劣,14日依私行拘禁罪将林判刑四年二月。

【编辑:温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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