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初审通过女性3日生理假不纳入病假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针对女性劳工权益,台湾“立法院”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女性每月可请生理假1日,若1年不超过3日,不并病假计算。
现行性法规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请假日数并入病假计算,且依劳工请假规则,普通伤病假一年未超过30天,薪资折半发给。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籍“立委”江惠贞表示,女性劳工因生理痛不能工作,请生理假却并入病假计算,导致病假额度变相减少,严重影响女性劳工权益。
“立法院”初审通过条文明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全年请假日数未超过3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且生理假薪资依病假规定办理。此外,女性受雇者请生理假,必要时雇主可要求提相关证明文件。
台湾立法机构通过临时提案,经期不适难用客观判断或仪器检查,恐造成认定困难,要求“劳委会”修改“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女性受雇者无须提出生理痛证明。
【编辑: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