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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与网友发生性关系 母亲告男子性侵法官判无罪

2013年10月25日 09: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透过网络游戏,认识一名就读高职美发科的正妹(美女),并在一个月后于女方家中和她发生性关系,却刚好被少女妈妈当场撞见,尖叫大骂“你知道她才15岁吗”,怒告性侵。但3位男法官认为,被害少女身材高挑,被告可能真不知她未满16岁,本案不符“不确定故意”原则,当庭判李某无罪。

  检警调查,现年约20岁的李某于去年暑假期间,在游戏中结识了一名女玩家“贝儿”(化名),两人朝夕相处产生革命情感,遂约在现实生活碰面。李某供称,他第一次见到贝儿就被其亮眼外表吸引住,但因对方穿着、谈吐很成熟,每周一到六晚上都在理发厅上班,害他一直不晓得贝儿今年才15岁。

  去年9月8日,李某应贝儿邀请至她家玩,两人按捺不住情愫发生性关系,未料竟“一发不可收拾”,隔天凌晨4点,贝儿母亲回家看见女儿卧室灯还亮着,“你怎么还不睡觉?”打开门就看见李某和宝贝女儿光着身子躺在床上。

  审理期间,贝儿坦承自己从未告诉男友实际年龄,法官认为,李某在女方家中虽称“我知道、我知道”,但这只是他情急之下脱口说出的话,并不代表他真的知道女友未满16岁。

  另外,根据李某提供的两人合照、女友胸罩等证物,合议庭3位男法官都同意,身高163公分、体重46公斤的贝儿,一头金色长发及胸,依其身材、穿着、打扮,客观上确实很难辩识她的年龄。

  法官强调,虽规定被告若不确定被害人是否已满16岁,仍执意与其发生性行为依然有罪,但本案被告在“主观上”已认知被害人年满16岁,故没有客观上的“不确定故意”可言,依照无罪推定原则,判处李某无罪。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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