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定义军队凌虐:非必要的非人道行为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洪仲丘案”使外界关注如何划分“训练”与“凌虐”的界线。台湾“行政院”会议24日通过“陆海空军刑法”第四十四条修正草案,明确定义部队中“凌虐”是指“非因教育、训练、勤务、作战等军事必要,使军人受凌辱虐待的非人道待遇行为”。
草案说明指出,军队负保卫之责,军事教育、训练(寒、暑、山、伞、基地训练)、勤务(特战、空勤、水下作业)及作战(如艰巨作战指令)势必从严从难,如因凌虐定义不明、动辄涉及刑责,恐将使干部不愿施以训练、派遣任务,因此于“陆海空军刑法”定义“凌虐”。
台湾防务部门举例,像两栖部队的“天堂路”训练测验,学员于石砾上打赤膊攀爬、翻滚、做蛙人操,干部在旁严厉训斥或喝令,若依社会一般观念,恐已符合凌虐;草案因此新增凌虐定义为“非因教育、训练、勤务、作战或其它军事必要,使军人受凌辱虐待的非人道待遇行为”。
草案同时授权防务部门依各项部队教育、训练、勤务及作战派遣,或救灾、演习期间的军事应变作为,就性质、目的、态样、强度及必要性等作出综合考虑,进而订出适合的实施范围,以供军队干部遵循、判断。
台湾军事发言人罗绍和说,防务部门已要求相关部门检讨;未来将采取正面表列方式,叙明特定兵种可实施的高强度训练,让部队训练与执行任务有所依循。
出身空降部队的陈镇湘表示,军中不同职务操练标准不一样。例如,交互蹲跳对伞兵是基本训练,必须训练腰、腿的力量与协调性,否则跳伞着地时容易摔断腿。
“洪仲丘案”背景:即将退伍的台湾陆军下士洪仲丘2013年6月28日被关禁闭,期间意外死亡,7月3日因体力不支,中暑昏迷送医,宣告不治,引起全社会关注,要求进一步追查真相,惩办肇事者,还洪仲丘公道,改善军中人权,畅通申诉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