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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青就两岸电商合作、货币互换协议等答记者问

2013年11月13日 14: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1月13日电 (记者 陈小愿 路梅)明年的“双十一”网络购物狂欢,台湾电商有没有可能加入?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3日表示,两岸电子商务合作的规定在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有明确的条款,只要协议付诸实施,台湾企业家可以就此操作。

  国台办当天在北京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范丽青应询时作上述表示。

  范丽青另在应询时说,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已经就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部分增值电信服务作了安排,协议生效后就可以实施。“我们欢迎台资企业在已经开放的业务范围内申请经营。”

  还有记者就厦门欲打造与台湾、上海连接形成两岸自贸区的“黄金大三角”一事提问。

  范丽青说,“厦门积极从事对台交流工作,如果能争取到设立自由贸易区,作为台办来讲,我们当然很欢迎。”

  针对记者关于两岸经济区的合作能否形成一定机制的问询,范丽青表示,我们鼓励和支持两岸经济功能区之间加强交流合作,也希望该合作能为大家带来更多的机遇和发展,为两岸同胞带来更多福祉。

  在回答两岸货币互换协议的商签进展时,范丽青说,我们支持台湾发展人民币的离岸市场。目前两岸有关方面也正在就建立货币互换安排开展相关研究。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从今年二月开始实施后运作良好。在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大陆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大陆资本市场,为台湾人民币资金回流大陆开辟了渠道。

  媒体指,民进党前主席蔡英文12日表示,两岸经贸要互利共生。言下之意就是她其实已经改变了对大陆跟台湾交流的一些看法。有记者就此询问发言人的看法。

  范丽青说她没有看到这个讲话。但“对于两岸经贸,我们一向鼓励两岸加强经济合作,进一步实现两岸经济自由化,实现互利双赢。民进党人士只要不戴有色眼镜,我相信他们应该能够看到这一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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