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洗钱案尚未侦结 陈水扁不满其未被查而告发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涉及“国安密帐”案,台北地方法院昨(15日)判决李无罪。台湾检方特侦组代理发言人张进丰说,起诉证据及理由均相当充分,证明李登辉、刘泰英对“奉天专案”基金垫支情形知之甚详,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再研究上诉问题。
此外,陈水扁在2009年9月5日台北检方侦办叶盛茂涉嫌泄密案时,曾以证人身份传唤扁说明。扁出庭时向承办检察官抱怨“检方只查扁案,都不查李登辉洗钱”,当庭向检方告发李登辉涉及5100万美元洗钱案,此案尚未侦结。
特侦组昨被问到是否仍在侦办此案,张进丰仅说,无法回应。据了解,特侦组除已向新加坡检察总署请求司法互助,并调阅新加坡大通银行等特定帐户资金流向进行勾稽,也向防务部门及“国安局”调阅部分机密资料查证,目前仍在侦查中。
张进丰指出,本案起诉证据及理由均相当充分,包括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所拟的报告书及备忘录等,足以证明李登辉、刘泰英对本案“奉天专案”基金垫支情形知之甚详。
他说,本件遭挪用的公款是用于购买台综院,与“国安局”外围机构的“台综院第四所”无关等情亦据相关证人证述明确;若钱用于所谓台综院第四所,何须大费周章,透过层层转汇以洗钱方式支付?显与常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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