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叶少爷酒驾致死案 法院判刑6年定谳
2013年11月28日 16:4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据台湾媒体报道,叶少爷酒驾致死案上诉到三审,27日“最高法院”驳回双方上诉,依公共危险罪嫌将叶冠亨判有期徒刑6年定谳。
这起喧腾一时的酒驾撞人致死案件,肇事者叶冠亨在去年4月25日凌晨与友人在夜店狂欢后,驾驶自用小客车行经高雄市前金区中华三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以将近时速100公里的高速、撞上当时违规左转入光复一街、王姓男子所驾驶的垃圾车右后方,因为撞击力道过大,导致叶车失控翻覆,撞上当时等待穿越中华三路的李姓妇人,当场造成李妇与叶冠亨同车副驾驶座陈姓友人当场死亡。
原本一审时高雄地方法院分别是以两条罪名,“公共危险”和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二审法院认为叶冠亨并无涉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因此仅依公共危险罪嫌判刑,不过同样维持一审刑度6年。
此案上诉到三审,“最高法院”今天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二审认定,依公共危险罪嫌将叶冠亨判有期徒刑6年,而垃圾车的王姓驾驶则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2年定谳。
【编辑:杜静】